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對違反“政治紀律”“組織紀律”“廉潔紀律”“群眾紀律”“工作紀律”“生活紀律”六大類違紀行為的規定,體現了黨章要求的紀律處分條款。針對一些黨員、干部對黨規黨紀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等問題,二二四隊紀委將組織開展深化鞏固黨紀學習教育,帶領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學習“六項紀律”,搞清楚黨的紀律規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,內化為言行準則,做到學紀、知紀、明紀、守紀。從本期開始,為大家解讀違反六項紀律的行為表現。本期第一期,解讀“六項紀律”之政治紀律。
一、什么是政治紀律
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立場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則、政治道路上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,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。其本質要求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,堅決做到“兩個維護”。在黨的紀律中,政治紀律是最重要、最根本、最關鍵的紀律,是打頭、管總的紀律,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前提和基礎。
二、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
1.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。
2. 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,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。
3.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,違背、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,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。
4. 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,破壞黨的集中統一。
5. 丑化黨和國家形象,或者詆毀、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黨的歷史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、人民軍隊歷史。
6. 制作、販賣、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、書籍、音像制品、電子讀物,以及網絡文本、圖片、音頻視頻資料等。
7. 私自攜帶、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、書籍、音像制品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。
8. 私自閱看、瀏覽、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、書籍、音像制品、電子讀物,以及網絡文本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資料等。
9.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。
10.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。
11.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、結黨營私、拉幫結派、政治攀附、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,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、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。
12. 搞投機鉆營,結交政治騙子或者充當政治騙子。
13. 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,搞山頭主義,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,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。
14.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,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,打折扣、搞變通。
15. 不顧黨和國家大局,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。
16. 政績觀錯位,違背新發展理念、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。
17. 搞勞民傷財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。
18.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表里不一,陽奉陰違,欺上瞞下,搞兩面派,做兩面人。
19. 制造、散布、傳播政治謠言,破壞黨的團結統一。
20. 政治品行惡劣,匿名誣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。
21.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、對外發表主張的。
22. 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、報告重大事項。
23.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。
24. 對抗組織審查,串供或者偽造、銷毀、轉移、隱匿證據,阻止他人揭發檢舉、提供證據材料,包庇同案人員,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,掩蓋事實等。
25. 組織、參加、支持反對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動。
26. 以組織講座、論壇、報告會、座談會等方式,反對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。
27. 組織、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、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。
28. 組織、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。
29. 從事、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。
30. 組織、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、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決議,破壞民族團結。
31. 信仰宗教,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。
32. 組織、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。
33. 組織、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,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,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。
34. 在國(境)外、外國駐華使(領)館申請政治避難,或者違紀后逃往國(境)外、外國駐華使(領)館。
35. 在國(境)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、演說、宣言、聲明等。
36. 在涉外活動中有損害黨和國家尊嚴、利益的言行。
37.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監督責任不力。
38. 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、不抵制、不斗爭,放任不管,搞無原則一團和氣。
39.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。
*本文摘自中國方正出版社《黨員干部“八小時外”行為規范清單》